云城鄉建委發〔2017〕48號
云陽縣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印發《云陽縣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
機關各科室、直屬單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有關單位:
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市城鄉建委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238號)精神,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建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我委按照市城鄉建委的安排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云陽縣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現予以印發,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縣城鄉建委建管科。
云陽縣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6月7日
云陽縣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發
云陽縣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安全生產,人命關天。為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建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市城鄉建委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渝建發〔2017〕238號)精神,鞏固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成果,圍繞“落實主體責任”和“強化政府監管”兩個重點,堅持企業管理與項目管理并重、企業責任與個人責任并重、質量安全行為與工程實體質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業改革與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嚴格監督管理,嚴格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著力構建建筑質量安全提升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二、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以下簡稱提升行動),用3年左右時間,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提高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術創新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使我縣工程質量安全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三、組織機構
縣城鄉建委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的“云陽縣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縣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縣城鄉建委建管科、勘設科、法制安全科、質監站、安管站、城建監察大隊、招標辦、節能辦、城建檔案室、規建所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管科。各成員單位應明確1名負責人具體負責提升行動,并于6月5日前將姓名、科室(單位)、聯系方式等信息報送到領導小組辦公室。
報送郵箱:691767040@qq.com
聯系電話:55186616
四、重點任務
(一)落實主體責任
1. 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特別是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履行質量安全義務,依法承擔質量安全責任。建設工程開工前,參建各方主體應共同簽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責任清單(詳見附件)。
(牽頭單位:建管科,責任單位:勘設科、質監站、安管站,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2.嚴格落實項目負責人責任。嚴格執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規定,強化項目負責人的質量安全責任。在項目開工前,五方責任主體的法定代表人必須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的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對工程建設中應履行的職責、承擔的責任作出承諾。項目建設中,建筑施工項目經理必須在崗履職,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危大工程施工期間現場帶班制度等。
(牽頭單位:建管科,責任單位:質監站、安管站,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3.嚴格落實從業人員責任。強化個人執業管理,落實注冊執業人員的質量安全責任,規范執業行為。加強對“安管人員”履職行為的動態監管,落實“安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安管人員”履職不良行為檔案,嚴格對不良行為實施責任追究。在建筑業從業人員考核及繼續教育中,將《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建質〔2014〕123號)、《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重慶市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渝建發〔2015〕35號)等文件作為重點,進行強化培訓、重點考核,使其熟知自己在工程建設中應該履行的崗位職責。探究個人執業保險制度并逐步推行,引入市場機制落實從業人員責任。
(牽頭單位:法制安全科,責任單位:建管科、質監站、安管站,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4.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規定。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五個主要責任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建委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質量終身責任書面承諾、永久性標牌、質量信息檔案等“三項”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對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或違反“三項”制度的情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并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公布不良行為和處罰信息。
(牽頭單位:建管科,責任單位:質監站、安管站、城建檔案室,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二)提升項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設計水平。將新時期建筑方針貫穿于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全過程,使建筑設計充分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突出使用功能和“四節一環保”要求,為社會提供功能適用、經濟合理、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協調的設計產品。按照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強化設計質量自審責任制,加強施工圖設計質量的檢查和評價,不斷推進精細化設計,切實提高建筑設計質量和總體水平。落實市城鄉建委《關于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的意見》(渝建發〔2016〕28號)要求,積極推進BIM技術在工程上的應用推廣。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加強建筑設計人才培養,切實提高全縣勘察設計人員執業水平。
(牽頭單位:勘設科,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2.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貫徹落實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評價體系和設施細則,推進質量行為管理標準化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標準。編制施工現場崗位標準化手冊,將質量責任落實到人。開展重慶市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活動,每年培育1-2個質量管理標準化示范工程項目。
(牽頭單位:建管科,責任單位:質監站,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3.提升建筑施工本質安全水平。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薄弱環節,強化專項整治,深化重大風險源識別范圍和隱患排查治理,完善企業安全組織體系保障,突出事故查處和問責制度,推進大排查大整治的規范化和常態化建設。深入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推進施工標準化工作,強化安全防護設施圖紙化工作,加強對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的指導。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與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同步的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獎懲機制的作用,激發企業提升自身施工管理水平的積極性和能動性,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積極打造樣板工地,培育市級安全文明工地1-2個。
(牽頭單位:法制安全科,責任單位:建管科、安管站,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三)提升技術創新能力
1.推進信息化技術應用。按照市城鄉建委《城鄉智慧建設工作方案》的部署,以智慧建造專項工作為重點,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積極推行電子審圖,推進勘察設計文件數字化交付、審查和存檔工作。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推進“智慧工地”建設,創新建筑工地質量安全監管新模式,促進信息技術與質量安全監管深度融合。
(牽頭單位:建管科,責任單位:勘設科、質監站、安管站,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2.推廣工程建設新技術。加強標準化、定型化建筑安全防護技術、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的推廣應用,嚴格執行重慶市建設領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術通告,加快先進建造設備,智能設備的推廣應用,大力推廣建筑業10項新技術、《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公告》等先進適用技術。大力宣貫工程建設專有技術和工法,將其推廣應用到工程實例中。通過建筑施工企業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提高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以技術進步支撐裝配式建筑、綠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發展。
(牽頭單位:建管科,責任單位:勘設科、質監站、安管站,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3.提升減隔震技術水平。推進減隔震技術應用,強化實施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督促落實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論證制度。
(牽頭單位:勘設科,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四)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政府監管。試行質量安全監督“清單式”管理,強化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對參建各方參與“危大工程”管理的履責情況檢查。強化施工圖審查機構管理,完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規范設計變更行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質量監管。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試點,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理單位應每月編寫所監理項目的質量專報報送質監站,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質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強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創新行業監管方式。堅持開展檢測機構盲樣送檢能力驗證工作,充分借助檢測信息化監管手段,加大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持續開展重慶市建筑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工作,充分運用通常行為、質量行為、安全文明施工行為、合同履約行為的評價結果,強化信用約束,加大信用懲戒。按照市城鄉建委有關要求,積極推動工程質量保險工作。深入推進平安卡實名制管理制度,拓展平安卡功能,著力解決一線作業人員準入和提升基本素質問題。
(牽頭單位:建管科,責任單位:勘設科、節能辦、質監站、安管站,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2.加強監督執法檢查。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要求,堅持“放管服”原則,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和“四不兩直”檢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深入開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為重點的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組織開展新建工程抗震設防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超限高層建筑工程和減隔震工程。
(牽頭單位:法制安全科,責任單位:建管科、勘設科、質監站、安管站、城建監察大隊,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3.加強隊伍建設。加強監督隊伍建設,保障監督機構人員和經費,協調財政部門對監督機構履行職能職責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全額保障。進一步加強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業務培訓,積極參加各單項培訓,著力解決監督人員現場看不懂、看不出來的問題。推進監管體制機制創新,不斷提高監管執法的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爭取財政支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監督檢查、檢測。完善監督考核機制,落實監管責任,進一步提升全縣質量安全監督隊伍水平。
(牽頭單位:建管科,責任單位:質監站、安管站、配合單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2017年6月上旬)
6月10日前,召開云陽縣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部署大會。
(二)組織實施(2017年6月-2019年12月)
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落實。各成員單位要在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抽查抽測的基礎上,每半年對全縣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對排查中發現有問題的項目,要跟蹤檢查,督促整改到位。每次排查后各成員單位要形成總結材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總結推廣(2020年1月)
各成員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深入分析問題及原因,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措施和建議,并形成書面材料。對提升行動中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做到領導有力
各單位要深刻認識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的重要性,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周密安排部署,有效推進實施。各單位主要領導作為提升行動工作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掛帥,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聯絡人員,確保有人負責、有人落實、有人聯絡,形成全縣參建單位、行業協會、有關主管部門縱向聯絡暢通、橫向銜接有序的工作格局,為全面深入開展提升行動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點,做到統籌兼顧
各單位要針實際情況,結合自身工作特點,合理統籌,科學安排,明確提升行動的重點部位、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對易發生問題的薄弱環節,要重點檢查。在兼顧常規工作的同時,全面統籌抓好提升行動,將重點檢查和常規巡查相結合,逐步將提升行動納入日常工作范圍,作為工作重點,成為重要抓手,推動提升行動逐步轉化為常態化、日常性工作。
(三)落實責任,做好信息報送
各成員單位要安排專人做好提升行動的信息匯總和報送工作,每月2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上月相關工作推進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5日前向市城鄉建委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上月相關工作推進情況,每季度形成工作簡報,每半年報送全面排查情況,每年進行工作總結??h城鄉建委將及時對工作不力,存在失職瀆職的行為進行通報批評、追究責任;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并定期匯總通報開展提升行動的情況。
(四)積極引導,做好輿論宣傳
各單位要充分利用網絡、標語等有效途徑,對提升行動的重要意義、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廣泛宣傳,提高廣大從業人員和社會的認知,普及質量安全生產知識,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營造有利于提升行動的良好輿論氛圍。同時,充分發揮各有關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附件: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開展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責任清單
附件:
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開展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責任清單
責任事項 |
承諾 |
一、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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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并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
(建設單位)已閱讀相關責任事項,并承諾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嚴格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開展工作,不做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項。 |
2、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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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并確保真實、準確、齊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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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不使用未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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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依法開展監理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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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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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應當保證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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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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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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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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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設單位在簽定施工合同后,應將安全生產措施費用中的專項費用的50%撥付給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措施費用中余下的專項費用和按實計算費用按施工進度支付給施工單位,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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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嚴禁建設單位未辦理開工手續或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組織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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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嚴禁建設單位不按照規定在職責范圍內管控工程安全風險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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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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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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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禁無資質或超越資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 |
(房地產開發企業)已閱讀相關責任事項,并承諾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嚴格按照《建筑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重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開展工作,不做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項。 |
2、嚴禁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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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嚴禁未辦理施工許可擅自開工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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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嚴禁抽逃、挪用項目資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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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嚴禁將不符合房地產住宅項目交付使用條件的房屋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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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嚴禁不履行商品房保修責任、不得拖延履行商品房保修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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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做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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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勘察、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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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且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
(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已閱讀相關責任事項,并承諾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嚴格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重慶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開展工作,不做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項。 |
2、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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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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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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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邊坡、基坑工程設計應明確施工工藝和施工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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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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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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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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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嚴禁勘察、設計單位不按照規定在職責范圍內管控工程安全風險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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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做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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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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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
(施工單位)已閱讀相關責任事項,并承諾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嚴格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等法律法規規章開展工作,不做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或限制的 其他事項。 |
2、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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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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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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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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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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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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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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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嚴禁施工單位不落實防高墜措施、高處作業人員不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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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嚴禁施工單位不按照規定編制、審批、論證、實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或不按規定進行監督、監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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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嚴禁施工單位違反標準規范搶工期施工,超員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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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嚴禁不按照規定安裝、拆卸、使用臨時建筑物、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和模板支撐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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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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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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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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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具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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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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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后,方可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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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施工單位應當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用由施工單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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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平安卡管理制度,項目經理、安全員必須實行平安卡指紋考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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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嚴禁項目負責人不按照有關規定到崗履職,每月帶班生產時間應不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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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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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不做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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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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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
(監理單位)已閱讀相關責任事項,并承諾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嚴格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開展工作,不做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項。 |
2、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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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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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并按要求履行相應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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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監理單位應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等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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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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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嚴禁監理不按照規定在職責范圍內管控工程安全風險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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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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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做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項。 |
法人代表(建設單位): (簽 字)
承諾單位(建設單位): (單位公章)
承諾時間(建設單位):
法人代表(勘察單位): (簽 字)
承諾單位(勘察單位): (單位公章)
承諾時間(勘察單位):
法人代表(設計單位): (簽 字)
承諾單位(設計單位): (單位公章)
承諾時間(設計單位):
法人代表(施工單位): (簽 字)
承諾單位(施工單位): (單位公章)
承諾時間(施工單位):
法人代表(監理單位): (簽 字)
承諾單位(監理單位): (單位公章)
承諾時間(監理單位):